我想问一下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女孩是否不承认构成犯罪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一定违法,需区分以下情况:1.如果男女双方皆已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犯法的。2.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成年男方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如果男方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4.如果女方已成年,男方未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属于猥亵儿童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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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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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情况而定。与14岁以上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反之就是犯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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