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必须在起诉前签署文件?

法律分析:死亡尸检司法鉴定规定: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2、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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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尸检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为对于患者突发性死亡的案件,假如没有进行尸检,就无法查明死因,那么患者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无法判断,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像这种突发性死亡的情形,尸检真的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情况下,才是一定要做尸检,假如双方对于患者的死亡原因没有异议,那么不做尸检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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